新年伊始,于2022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最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本制度是在2007年暂行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最终形成针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正式会计制度。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房建企业较少应用的一种经营主体,但对于有意向拓宽自身产业链,打造自有园林绿化景观公司、苗木生产基地,甚至在传统的商品房销售中加入果蔬种植园等有意向的企业都具有一定的学习意义。
今天我们就先从农业生产核算中较为特殊的三类资产讲起,希望可以帮助正在接触或希望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及核算的各位财务朋友们。
政策依据
财会【2021】37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8日
三类特殊资产的区分:
1. 消耗性生物资产-流动资产
2. 生产性生物资产-非流动资产
3. 公益性生物资产-非流动性资产
三类资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购进、自造、繁育、成员投入、国家财政补助,甚至是互相之间也可以进行转换。但同资产的一般确认条件一致,入账价值需要有凭据,反之如果没有,入账价值需要评估。例如,成员投入资产可以由全体成员评估其价值入账,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入账。
三类资产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较容易混淆,其实两种资产均属于生产资料,但消耗性更偏向于短期投入产出,或者本身就属于可供出售的产品。
此时又有朋友会问,那消耗性生物资产与存货的区别是什么?最大的区别笔者认为在于存货是不具备生命力的物品,例如: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产品物资,在产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比如一家合作社专门经营畜牧养殖,饲养以供出栏后宰杀的牛应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而如果合作社自行将这些牛宰杀并按部位将肉塑封成冷冻肉,这些冷冻肉块就转变为存货。同时,留下来的种牛和生产小牛的母牛就应当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即其本身可以继续用于增加生产资料,但生产性生物资产本身也是有寿命的,因此需要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折旧。最终无法再用于繁育的牛则会再度面临出售宰杀,此时应将其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较前两种比较好区分,从培育和持有的目的上看,公益性已经可以解释,即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多数情况下是针对环境保护的生产行为。
除以上三种特殊的资产类型外,合作社还需要购进用于生产的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各种产品和物资,应当计入“产品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同时需要建立清晰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以便后续核实成本、费用时能做到账实相符,达到降本增效的目标。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管理本身并不属于热点问题,但随着国家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持续关注,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必将更为规范,并得到更为广阔的应用及发展。